離岸基金會

離岸基金會

基金會在20世紀30年代後期已經開始使用。 從歷史上看,該基金會的主要用途是提供資產保護以及保密。

離岸基金會:定義

基金會在西歐約100年前開始使用。 20世紀初開始,他們在列支敦士登房使用在地產和資產規劃的方面。 基金會可以建立在許多國家,包括巴拿馬,荷屬安的列斯群島,巴哈馬群島和馬恩島-採用2004年和2011年的基金會法,使他們在基金會方面成為領先的普通法司法管轄區。

基金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,沒有成員或股東,普遍建立來反映創始人的意願,可以是個人或法人實體。 這些意願都包含在該基金會的章程和條例。基金會 可以建立一個固定的時間或無限期的基礎上,可用於慈善事業,商業或家庭用途使用。

基金會在許多方面類似法人實體,但結合了信託的保護性和持續性的特點。

離岸基金會的實際用途?

  • 隱私:(創始人 的意願不公開註冊)
  • 財富保障
  • 在所有普通法和大陸法系管轄的確認
  • 持有的資產可以從一代人傳給下一代(遺產規劃)
  • 避免強制繼承權規則
  • 公司控制權的維護
  • 投票和利益的分離
  • 僱員購股權計劃
  • 養老基金
  • 藝術收藏品
  • 慈善用途
  • 國際收入,資本收益和房地產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工具
  • 企業用於員工福利計劃,退休和股票期權計劃,保險計劃和特殊的融資安排

離岸基金會可以持有什麼資產?

  • 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
  • 投資組合
  • 不動產和知識產權
  • 銀行存款
  • 壽險保單(委託人的生命)
  • 大多數其他類型的資產

離岸基金會的解決方案適合我嗎?

基金會是適合的解決方案,如果客人:

  • 要維護他們的財富,對抗不確定性如政治,經濟或家庭  
  • 要以有稅務效率的方式轉移財富到他們的繼承人
  • 讓財富為家庭成員和其他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設想
  • 要按照自己的意願轉移財富,讓他們的繼承人,沒有必要按照該國(居住的地方)的法律
  • 要在一個地點集中管理世界各地資產的所有權
  • 要有一個集合世界各地的資產報告
  • 要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因委託人死亡而產生的遺產稅

為什麼離岸?

當信託建立在合適的離岸司法管轄區,那麼信託的資產和收入無需支付任何地方的稅。